私隱聲明
在某些情況下,本網站可能須要瀏覽者提供一些個人資料,用途將會於本網頁有關部份列明。 香港易達投資有限公司 承諾會確保一切個人資料均依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處理。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均有權要求查閱或更正有關自己的個人資料,請電郵到info@hkecinv.com或致電+852 2377 2699與我們聯絡。
資料政策通告
1. 本通告列載本集團包括 香港易達投資有限公司 (各稱「本公司」) 的資料政策。
2. 就本通告而言,「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分行、附屬公司、代表辦事處及附屬成員,不論其所在地。附屬成員包括本公司的控股公司之分行、附屬公司、代表辦事處及附屬成員,不論其所在地。
3. 資料當事人,不論於本通知何處提及,包括以下個人的類別:
i. 本公司提供的貸款及相關服務和產品及授信的申請人或客戶及其被授權人。
ii. 基於對本公司負有的摃任而出任擔保人、保留人及提供抵押、擔保或任何形式的支持的人士;及
iii. 任何公司申請人及客戶的董事、股東、高級職員及經理;
若本通告與有關合約在任何差異或分歧,就保護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言概以本通告為準。本通告並不限制資料當事人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條例”)下之權利。
4. 資料當事人在開立或延續信貸賬戶及相關服務及產品時,需不時向本公司提供有關的資料。
5. 若未能向本公司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本公司無法開立或延續信貸賬戶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6. 本公司會不時收集或接收有關資料當事人的資料。該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當事人與本公司延續正常業務往來期間從資料當事人所收集的資料。
7. 資料當事人的有關資料可能會作下列用途︰
i. 向資料當事人提供日常運作服務和信貸便利;
ii. 進行信貸審查(包括但不限於客戶信貸申請及定期複核信貸的情況下);
iii. 設立及維持本公司的信貸和風險相關準則;
iv.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作信貸審查及債務追討;
v. 確保資料當事人的信用維持良好;
vi. 為資料當事人設計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vii. 推廣貸款服務(詳見下述第9段);
viii. 確定本公司對資料當事人或資料當事人對本公司的債務;
ix. 執行資料當事人向本公司應負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向資料當事人及向為資料當事人的義務提供抵押或擔保的人士追討欠款;
x.根據本公司或其任何分行需遵守的法律要求而作出披露;
xi. 使本公司的實質或建議受讓人,或本公司對資料當事人權益的參與或附屬參與人,能對有關擬進行的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作出評核;
xii.當有任何拖欠還款,除非該筆拖欠款項能在到期日起計60天內償還,否則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有權保留借款人的帳戶資料直至當事人之拖欠款項最後清還日起計的五年計;及
xiii.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8. 本公司會將資料當事人的資料保密,但本公司可能會將有關資料提供予下列各方所述的用途︰ i.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賬、債務追討或其他與本公司業務運作有關服務的第三者服務供應人; ii. 任何對本公司有保密責任的人士,包括就有關資料對本公司有保密承諾而與本公司同屬一集團的公司或各商號或各聯營機構; iii.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如資料當事人欠賬時則可將該等資料提供予債務追收代理; iv. 任何根據本公司或其分行需遵守的法律要求而向其作出披露的人士;及 v. 任何本公司的實質或建議受讓人,或任何本公司對資料當事人權益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承轉人。
9. 使用資料作直接促銷
本公司擬使用資料當事人的資料作直接促銷及本公司須為此目的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包括資料當事人不反對之表示)。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VIA部中關於資料當事人的同意的特定要求於2013年4月1日期起實施。因此,請注意如下:
i. 本公司持有資料當事人的姓名、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及地址可不時被本公司用於直接促銷;
ii. 促銷推廣服務類別為本公司的貸款服務;
iii. 本公司擬向上述(i)段的人士藉以推廣上述服務,本公司須為此目的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包括資料當事人不反對之表示);
若資料當事人不願意本公司使用或提供其資料予其他人士,藉以用於以上所述之直接促銷,資料當事人可通知本公司以行使其不同意此安排的權利。
10. 根據條例規定及按其認可及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任何人士均有權︰
i. 查詢本公司是否持有其個人的資料及有權查閱有關的資料;
ii. 要求本公司對其不準確的個人資料作出更正;
iii. (當任何人士的信貸申請並不涉及按揭貸款)該借款人不論因全數歸還而終止貸款;或在貸款期完滿清還所有款項起五年內帳戶若沒有任何超過60日的拖欠,借款人有權要求本公司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申請刪除借款人已終止之帳戶資料;
iv. 查悉本公司對有關資料的政策及實務,並獲知本公司持有其個人資料的類別;及
v. 如與個人信貸有關,可要求獲知何等資料會經常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債務追收代理披露,以及可要求提供進一步資料,籍以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債務追收代理提出查閱及改正資料要求。
11. 當資料當事人因被頒布破產令而導致賬戶中的任何金額被撇賬,不論賬戶還款資料是否存在有任何超過60天的欠款,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有權保留借款人的帳戶資料直至當事人之拖欠款項最後清還日或由資料當事人提供證據通知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其已獲解破產令的日期起計的五年計(以較先出現者為準)。
12. 根據條例之條款,本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13. 任何關於資料查閱或資料更正,或關於資料政策及實務或資料種類等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供︰
香港易達投資有限公司